資料來源:財政部
財政部公告101年度綜合所得稅(102年申報101年所得)課稅級距金額、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:
免稅額 | 82,000元 | 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 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親屬 |
123,000元 |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 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(*) | |
標準扣除額 | 76,000元 | 納稅義務人個人 |
152,000元 | 納稅義務人有配偶者 | |
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| 104,000元 | 每人每年上限 |
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| 104,000元 | 每人每年上限 |
*:不含旁系
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
級別 | 稅率 | 課稅級距(單位:元) |
1 | 5% | 0-500,000 |
2 | 12% | 500,001-1,130,000 |
3 | 20% | 1,130,001-2,260,000 |
4 | 30% | 2,260,001-4,230,000 |
5 | 40% | 4,230,001以上 |
財政部公告101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:
一、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,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:
(一)一次領取總額在16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0。
(二)超過16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,未達33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
(三)超過33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
二、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733,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
http://www.mof.gov.tw/fp.asp?xItem=65706&ctNode=657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42631&ctNode=10881
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wSite/ct?xItem=78013&ctNode=107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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